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3-04-05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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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的要求,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为落实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决定成立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自查方式及内容

自查工作采取各学院和各项目负责人全面自查以及学校组织专门工作小组有重点地抽查方式进行。学校层次自查由学校的科研、财务、设备、纪委和审计等职能部门负责。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对本学院自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重点对2011年以来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

第一阶段:各学院及各项目负责人自查(410—419日)

院(室、中心)自查重点包括:院(室、中心)科研经费管理的内部制度建设与履行、管理现状(含项目规模、经费总量、管理模式等)、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项目负责人自查重点包括:项目的预算编制、项目的实际支出等(详见附表),项目负责人对自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419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学校层次抽查,审核,提出整改措施(420—430

学校将组织自查工作小组对我校承担的重大、重点课题进行抽查。同时对各学院和部分科研项目负责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核。对各学院和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学校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从体制、机制上完善相关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底报教育部科技司。

请各学院、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结合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实际,切实落实教育部工作要求和学校自查自纠工作各阶段目标任务。

 

科学技术研究院

O一三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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