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八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的通知
管理员 2013-05-03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关于举办第八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发协字〔201313号)文件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第八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技术发明水平高,同时又在创业、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者,宣传他们的创新创业事迹,调动群众发明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奠定雄厚的社会基础,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二、评选原则和范围

在评审活动中始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注重参评者的技术水平和实际能力、贡献、业绩和本人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原则。

评选范围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内的全国各省市、各地区、各行各业的发明创业者;在中国工作的外国公民,以自己的发明创业为提高我国的创新能力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条件

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不能再以同一项目申报“发明创业奖·人物奖”。

5.已获得第一至第七届“发明创业奖”、没有获特等奖的,可以申报第八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当代发明家”称号,但必须要有新的技术发明成果。已获得第一至第七届“发明创业奖”特等奖授予“当代发明家”称号的,不能申报第八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

四、评选方式和结果

1.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审需经初评、终评和公示阶段,最后由常务理事会审定。

2.为进一步发掘、表彰优秀发明创业人才,体现该奖项的公正性、科学性和群众性,本届评选将按发明人创新领域和身份进行评选,并对“当代发明家”称号的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

3.“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获奖人数不超过100名;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被授予 “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人数不超过15名。

五、奖励方式

1.第八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是中国发明协会与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招商)共同举办(奖项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0123号)。

2.中国发明协会将在下一年度举行隆重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中科招商向第八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授予“当代发明家”称号的获奖人颁发奖金10万元人民币,其他获奖人颁发奖金2万元人民币。同时举办“中国发明家论坛”,学习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交流创新创业经验;并对获奖者的业绩和经验,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3.中国发明协会将优先从“发明创业奖”获得者中挑选、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申报下年度的“国家科技奖”和“何梁何利奖”、“中国专利奖”评选;鼓励参加巴黎国际发明展和纽伦堡国际发明展。

4.本次评选活动得到中科招商赞助。中科招商是中国首家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专业管理机构,于20129月与中国发明协会签订了战略协议,设立了“天使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和引导发明人走上自主创新创业的道路;支持已成功的创业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中科招商将从本次获奖人中遴选支持对象。

六、推荐方式

凡是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创业者均可以通过单位推荐参加评选,中国发明协会会员也可以自荐参加评选。

1.单位推荐人数不限。

2.中国发明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可以直接推荐1人参加评选;副理事长以上可直接推荐2人参加评选。

3.中国发明协会会员可自荐参评,须经协会组织联络部核查自荐申报人会员资格;不是会员的发明人需办理入会手续后方可申报参评。

4.推荐单位(推荐人)均须在“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候选人推荐书“推荐单位(推荐人)意见”一栏上填写推荐理由(请申报人自拟),须经被推荐人本人签名后,统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自荐参评人这一栏不填。

七、特别说明

凡申报“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而未加入中国发明协会的,应尽快办理入会手续,具体办法请参阅:http://www.cainet.org.cn

八、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人均需在网上认真填写《第八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候选人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选材料;附件材料图片需扫描上传、文字需WORD文档上传。仅提供书面推荐书、未在网上申报视为无效。网址:http://www.cainet.org.cn

2.申报人除网上提交申请之外,还需将网上提交的推荐书打印,形成正式书面推荐书,并在正式书面推荐书上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每位申报人需提交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上述材料不能或缺,否则不予受理。

3.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申报材料恕不退还。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中国发明协会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和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

5.申报时间:网上申报系统开通时间201361-7月15;书面推荐书提交截止时间8月81100前。

6.报送地点: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923室)。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0719

电子邮箱:kjc@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

 

 

 东北林业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