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管理员 2013-06-26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奖”)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要求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科研人员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成果应符合《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申报条件。

2.每人限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申报成果要求

  参评论文、著作的发表时间,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鉴定、验收的时间均为201011日至20111231日。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 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5.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省(市)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6.申报成果必须进行查重检测,无查重检测结果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不予受理情况:

  1.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2.已获市()、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的成果;

  4.无社会反响和引用证明的论文。

四、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电子版)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式九份(含原件一份),为保证材料的完整性,请将材料装到档案袋里,并将申报《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首页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的科研秘书将学院审核后的书面材料于201378日报送至行政楼914,提交学院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wuwei0451@yahoo.com.cn

联 系 人:吴微

联系电话:0451-8219194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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