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2014年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和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高校科技奖”)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科技奖
申报省科技奖的项目,应符合《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1)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中有关条款的要求,且必须于201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成果登记,根据省奖励办要求,没有登记的项目无法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故不能参加2014年省科技奖评审。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公开发表或应用两年以上(以推荐截止日期2014 年2月28日计算,科技进步类奖必须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技术发明类奖必须提供本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自然科学类奖提供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二年以上的论文(专著),软科学项目提供评价日期距今二年以上的评价证明)。
2.申报材料不能包含已获奖励项目的内容,申报材料如果是上一年度经评审未授奖的或评审后撤奖的项目,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申报须间隔一年。
(二)授奖人数
1.自然科学类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2.技术发明类与科学技术进步类: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1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7人,二等奖、三等奖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
注:“授奖人数”为授予获奖证书的人数。
(三)推荐途径
1. 教育厅推荐:教育厅从符合条件的省高校科技奖中择优(一般二等奖以上)推荐;对自愿不参加2014年省高校科技奖评审、通过省教育厅直接推荐省科技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按照省高校科技奖的要求报送材料,由省高校科技奖励委员会审定后提出推荐意见。
2. 院士推荐: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2人以上每人每年可共同推荐一项或一名与自己专业领域相关的省科技奖候选项目。
3. 提名人推荐:自然类奖既可由推荐部门推荐或院士推荐,也可由2位以上(含2位)提名人联名推荐。
提名人为省内部分高等院校的校长、主管科研的副校长,部分科研院所的院所长,我省历年在国家获得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1位提名人每年只能参与1个与自己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自然类奖项的推荐。
(四)几点重要提示
1.同一项目,不得同时通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推荐部门分别申报。
2.申报省科技奖的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奖类。
3.同一内容项目已在国家或者省部获得科技奖励的,不得再次申报。
4.软科学的项目必须评价两年以上,并有被采纳或应用的证明,方可申报。
(五)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3)
2. 附件
(1)自然科学类
①院士/提名人推荐意见表(附件4、5,推荐部门推荐不用附)。
②代表性论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的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提交首页,专著提交版权页,总数不超过8篇(张)。
③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引文、专著的引用页,总数不超过8篇(张)。
④检索报告:只提供本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他人引用检索报告结论,自引(含课题组内)的引用不得列入。
⑤其他证明:指支持本项目创造性内容及项目完成人贡献的其他学术性旁证材料,如:鉴定(验收)证书(报告),授权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登记等)的证书复印件。
⑥除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以外,其他和主要发现点有关论文目录:表样同推荐书中表四。
⑦除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以外,其他和主要发现点有关论文他引情况:表样同推荐书中表五。
书面版附件不超过40张纸。
(2)技术发明类
①院士推荐意见表(附件4,推荐部门推荐不用附)。
②知识产权证明:指本项目已取得的主要证明,包括:授权专利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③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且审批时间两年以上。
④应用证明:指推荐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必须在行政审批后应用二年以上。
⑤代表性论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的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提交首页,专著提交版权页,总数不超过8篇(张)。
⑥其他证明:指支持项目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包括旁证本项目技术创新情况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原始数据文件,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
书面版附件不超过40张纸。
(3)科学技术进步类
①院士推荐意见表(附件4,推荐部门推荐不用附)。
②知识产权证明:指本项目已取得的主要证明,包括:授权专利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③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④应用证明:指推荐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必须在行政审批后应用二年以上。
⑤代表性论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的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提交首页,专著提交版权页,总数不超过8篇(张)。
⑥其他证明:指支持项目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包括旁证本项目技术创新情况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原始数据文件,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
书面版附件不超过40张纸。
注:对于申报材料如何准备,请务必仔细阅读《各奖种推荐书》后的《填写要求》。
二、关于省高校科技奖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高校科技奖的项目,应符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附件6)中有关条款要求的条件。
(二)具体要求:
与省科技奖的相应要求完全相同。
(三)省高校科技奖评审拟分组别
提请各申报单位注意,省高校科技奖评审拟分:机械材料组、信息电气组、化学化工组、农林生物组、药品食品组、医学组、数学组、物理组、软科学组和其他组。省高校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将根据成果的申报情况,按照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当调整分组。
三、省科技奖和省高校科技奖报送材料及其时间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3年12月31日11:00前将申报材料(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页面大小为A4,主件内容所用字号不小于5号字,竖装,左边为装订边,装订后不要另外附加封面,双面复印,一式9份,含一份原件)及省高校科技奖申报汇总表(附件7)的电子文档汇总后,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927室),逾期将无法受理。
注: 1. 申报材料待科研院审核后再装订。
2. 各单位无申报名额限制。
3. 此次申报和推荐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13101618856
电子邮箱:kjc@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