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哈尔滨市2013年度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管理员 2014-03-24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哈尔滨市2013年度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哈尔滨市2013年度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要求

凡在2013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发表、出版的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均可申报。具体包括:

1. 在市级以上出版社、期刊社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论著、论文集和报纸上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边缘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技建议。

2. 在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会、省级学会的学术研讨会和省、市(地)科协和系统科协组织的学术年会、研讨会上宣读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形成的建议(必须有本次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和获奖证书)。对尚未发表的原始创新性学术成果可在本单位和本行业两位专家出具推荐证明的情况下参评。

3. 学术成果作者或主要作者应是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科技管理人员,若以第二或第三完成人名义参评,必须有第一完成人的委托证明。非哈尔滨市区域范围内的科技工作者如其学术成果与哈尔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也可参评。

4. 每名作者最多限报2项成果,多人合著成果仅限前三名作者申报;一般性的工作总结、考察或实验报告以及译著、译文、资料汇编和科技信息介绍等文章不在参评范围。

5. 每项学术成果申报者一般不超过三人,若一项学术成果有多名参与者,授奖则按排名顺序取前三名。

6. 凡是有知识产权纠纷者不得参评,涉及违背科技保密、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成果不得参评。申报成果出现上述问题,责任自负。

二、评选标准

详见《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附件1)。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 《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附件2)、《哈尔滨市2013年度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

2. 参评的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科技建议等)。

3. 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须提供被采纳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尚未发表的原始创新性学术成果,须提供本单位和本行业两位专家出具的推荐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 2014526日前。

报送地点: 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927室)。

人: 范金凤

联系电话: 82191659  13101618856

电子邮箱: kjc@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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