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林学会会员管理工作,健全会员档案,进一步加强为会员服务与沟通,促进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学术交流,共同推进我省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黑龙江省林学会决定,对个人会员进行重新登记确认,同时发展新会员,请各级学会组织认真完成好此项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员登记范围
1.原个人会员;
2.符合《黑龙江省林学会章程》中个人会员条件并经所在地学会组织批准的新会员。
二、入会条件及要求
1.拥护《黑龙江省林学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
2.高等林业院校本科毕业(包括成人教育)从事林业工作1年以上,专科毕业从事林业工作2年以上,中等林业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林业工作3年以上,以及自学成才经考核达到上述水平的林业科技人员;
3.热心学会工作,从事林业有关学科的组织管理工作或技术工作者,在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林业工作者。
三、会员权力及义务
(一)权力
1.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学会及上级学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4.通过评选获得本学会或上级组织颁发的有关奖励;
5.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2.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学会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林业科技发展动态及有关科技成果资料。
四、其他事项
1.会员登记工作由各级学会组织负责;
2.《黑龙江省林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中的内容须如实填写,交由所在地学会组织统一编码、盖章。《黑龙江省林学会个人会员统计表》由所在地学会组织负责填写。
3.2014年5月23日前完成会员登记工作,各级学会组织将《黑龙江省林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和《黑龙江省林学会个人会员统计表》电子版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劲风
电 话:8219194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