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第六届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我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伟大实践,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评选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评选名额
各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经学校评审后,我校推荐1—3名候选人人选。
三、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在国防科技中作出突出贡献。
请各推荐单位于5月29日17时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推荐材料包括:《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3份;小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大小50K以上),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范金凤、82191659 刘劲风、8219194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