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科学精神,发展文化艺术,充分发挥科技和文化相互促进的作用,大力推进文化创新、使文化建设成为大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突破口,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引擎。经杨铭铎(教授 博导)、刘志刚(教授 博导)、李垚(教授 博导)等有关专家建议、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省科协决定成立黑龙江省科学与艺术研究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科学与艺术研究会的宗旨与任务
(一)宗旨
黑龙江省科学与艺术研究会是省科协所属的从事科学和文化活动、促进科学与艺术共同发展、营造充满科学与艺术氛围的科技社会团体。其宗旨是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科学与艺术事业,促进科学与艺术的交流,传播科学与学术思想和知识。研究会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文艺工作者以科学思想促进艺术的创新与创作,造就优秀的科学与艺术人才,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科学与艺术的研究和教学工作;普及科学与艺术等相关方面的知识,介绍科学与艺术领域的新发现、新技术、新动态;开展与国内外的科学与艺术学术团体和科学家、艺术家的友好联系;编辑出版内部发行的论文汇编;举办各种培训班,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提供咨询服务,促进研究会与各界的联系,促进科学与艺术的创新发展。
二、申报程序
研究会的会员由黑龙江省从事科学与艺术相关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一)会员申报程序:
1.自愿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表;
2.各主管单位推荐,并签署书面意见,报研究会筹备小组办公室。
(二)会员申请条件:
1.拥护研究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研究会;
3.在研究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个人会员条件:
具有与本学科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当上述学术水平的科技、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工作者;热心和积极支持研究会工作,并从事科学与艺术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者。
(四)单位会员条件:
与研究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人员并在黑龙江省地区注册的科研、文化、教学、生产等具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愿意参加研究会有关活动,能支持研究会工作的,可申请为研究会单位会员。研究会与单位会员建立业务联系和互相支持关系。
三、申报时间
单位会员请认真填写《社会团体团体会员登记表》(见附件1);个人会员请认真填写《社会团体个人会员登记表》(见附件2)。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29日,研究会成立时间拟定为2014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组织从事科学与艺术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申请,切实做好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推荐工作,并做好审核把关。
(二)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热心科学与艺术事业、具有示范带动性的专家和专业人才4--8名,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省科协(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三)申请个人会员的需同时提交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联系人:吴 微
电话: 0451--82191947
邮箱:wuwei0451@yahoo.com.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