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第十二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条例》(附件1),现就有关参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哈尔滨市区域内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均可申报。
2.申报者年龄应为45周岁及以下(即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同奖项者不再参与本奖申报。
二、申报标准
热爱党、热爱祖国,遵守《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积极面向我市经济建设,为区域和行业发展解决了重大难题,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技术开发中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在科研成果引进、转化、推广中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本学科、本领域的学术研究及发展有创新,并取得重大突破,填补了国内空白。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主要由封面(附件5)、目录、《第十一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申报人简表》(附件2)、《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3)、《经济效益证明表》(附件4)、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鉴定证书、论文、著作、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六部分组成,按以上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2.申报人均应为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
3.《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中的“所在单位意见”申报人自拟,学校统一盖章。
4.《经济效益证明表》中,取得经济效益(以近三年为准)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要求项目应用单位主管会计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5.佐证材料复印件按照鉴定证书、论文、著作、专利证书、获奖证书顺序装订,其中论文附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著作附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媒体刊登的申报人事迹(传记、专访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6.报送申报材料时,请携带佐证材料及身份证原件供审验,经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当时返还。
7.申报人提交一篇3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3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
8.申报材料纸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电子版提交《简表》、《推荐表》、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个人简介。
四、材料受理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6月26日—27日。
2.材料报送地点: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927室)。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13101618856
电子邮箱:kjc@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