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15年度项目建议的通知
管理员 2014-05-16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国家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15年度项目建议的通知》的部署,按照《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项目申报。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紧紧围绕林业重点工程和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研究国家和区域林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和影响林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储备技术,筛选提出项目建议。鼓励各单位根据林业工程和特色产业的区域特点,按照产业链设计科技链,组建跨区域、跨系统产学研结合的优势团队进行联合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各级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为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

2、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科研能力条件及相关研究基础。优先支持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生态站、工程(技术)中心、产业联盟等平台依托单位,促进平台资源共享,提升林木遗传育种等基础理论和林业科技工程化水平。涉及产业化技术研究的原则上须有相关龙头企业参与,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

3、重大项目一般由中央级科研机构(包括原林业部直属林业高校,下同)或具备相应实力的省级科研机构及其创新团队牵头,联合国内相关优势单位共同申报;面上项目一般由省级以上(含省级)或具有相应实力的科研机构申报。

4、重大项目协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面上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青年专项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项目申报人

1、重大项目申报人应是相关领域国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5711以后出生),能够组建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相关企业等在内的重大项目研究团队。

2、面上项目申报人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5711以后出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5年以上。

3、青年专项申报人分为两类:

1)理论与前沿技术研究领域主要面向35岁以下197911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历的青年科技人员。

2)实用技术集成与开发领域主要面向40岁以下(197411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长期在林区、农区、企业、基层林业机构等一线从事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每年不少于六个月)的青年科技人员。

4、申报人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其他参加人员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0%

5、申报人在保证符合要求的年工作时间的前提下,主持不得超过1项或参加不超过2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行业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948计划等)。

6、以下人员不能以主持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

1)行业专项在研项目(不含2014年到期并按期验收的)负责人;

2)已承担项目2014年到期但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已承担项目2014年前到期但申请延期到2014年验收项目负责人;

3)近三年内有未通过验收、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良信用记录者或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中期评估结果通报明确取消申报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4)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

5)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要按照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突出有限目标,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强调实用性、针对性和培育性。

2、项目建议名称要具体明确,避免大而全,不超过20个字。

3、项目建议要做好查重工作,杜绝简单、低水平重复,研究内容不得与行业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以及948计划、局重点科研计划等国家、部门科技计划已立项支持的内容重复。已立项内容可参考《部分国家科技计划主要涉林项目简介》),其他相关内容建议参考科技部发布的信息。

4、项目研究目标明确,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可考核性强。

5、项目预算应根据管理办法和研究任务规定的预算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地概算经费需求额度,不得虚报、超报。申请国拨直接经费重大项目不超过800万元,面上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青年专项不超过100万元。

6、项目建议书限5000字以内4号仿宋字体、双面印刷、A3纸骑缝对折装订,封面可用正文印刷使用的复印纸,勿用塑料封皮等加厚材料,厉行节约,不得过度包装。

8《项目建议书》17份附电子版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行政楼925),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3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组织流程

1、申报,各部门根据申报限额(分配名额另行通知),围绕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申报。

2、评审,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对项目建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重大项目和中青年科技专项项目建议提交同行专家初评,初评通过将再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现场答辩,具体答辩事宜另行通知;形式审查通过的面上项目建议提交同行专家集中评审。

3、报送,通过答辩和评审的项目建议按程序向国家林业局科技司报送。

联 系 人:王爱民

联系电话:8219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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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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