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下半年)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成果结项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4-09-01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成果结项工作,确保研究质量,有效推动各类项目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取得更多更好的科研成果。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下半年)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成果结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结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通知》的要求,现将学校2014年度(下半年)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成果结项范围包括:2010年以后(2010)在研的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2010年度逾期未结项目督办期于20141210日完成,逾期未结按撤项处理,不再受理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申报结项的项目。

二、结项要求

1.课题名称应与原申请时课题名称一致。

2.研究成果形式为专著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的项目,除按原设计方案完成研究工作外,其阶段性成果要发表文章不少于2篇,研究报告的字数不得少于原设计字数5000字;论文集类成果发表文章不少于5篇(含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不少于2篇)。

3.研究类型为应用类的项目,需提供应用转化材料及证明,未提交者不受理结项。

4.课题组成员须经过批准后方可变更,不得擅自调整、增加课题组成员。

5.阶段性成果应与项目研究主题有直接联系,发表时间在项目在研期内,不得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等情况。

三、报送要求和时间

成果结项《结项审批书》可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www.hljsk.org )下载,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结项审批书》一式1份,最终成果一式4份(其中1份实名,3份匿名),以及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于20141120日前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行政楼923室,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相关学院科研秘书组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省社科项目成果结项工作。

联系人:吴微

联系电话:0451-8219194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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