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高校开展区域协同创新,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在地方转化及产业化,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与衡水市人民政府决定共同设立“‘蓝火计划’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衡水专项”(以下简称“衡水专项”),并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蓝火计划”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衡水专项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14]82号),衡水专项实行择优限额支持,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期不超过3年,支持经费在项目执行期内按年度拨付。现将2014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领域
2014年度“衡水专项”支持领域为:机械加工、汽车配件、电子信息、交通设施和新能源,本年度项目以衡水工业新区企业需求为基础制定,详见《“蓝火计划”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衡水专项2014年项目申请指南》(附件1)。
二、 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 项目申请人需为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与企业合作基础。项目批准后申请人即为项目负责人。
(二)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校限报三个项目。
(三)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学校为法人责任单位,在项目申报、执行、结题等过程中应切实担负起法人责任,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加强管理,与企业密切合作,确保项目顺利执行。
(四) 学校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 申报与评审
(一) 项目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申请指南,按项目填写项目申请书。
(二) 申请的项目均应由高校与相应企业共同完成任务目标。各高校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与有关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明确研究内容、目标及相应支持条件,并签订合作协议。
(三)申报材料:
1. “衡水专项”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一式3份,首页须加盖学校公章;
2. 与合作企业草签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
(四) 纸质申报材料于2014年11月17日前科学技术研究院,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书电子版一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五) 为便于与企业沟通交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与衡水市人民政府拟于9月下旬在衡水市召开衡水专项沟通交流会,届时将进行现场答疑并组织相关企业与高校进行沟通交流,并赴企业现场考察。欢迎有意向高校积极报名参加(报名表见附件3)。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焕勇
联系电话:0451-82191948
电子邮箱:weihuanyong2001@163.com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