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5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5-06-23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5年度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1. 2013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部省共建基地项目)。

2. 2012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4年中检或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简称《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中检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检主要内容如下:

1. 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 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 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检材料填报办法

1. 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请项目责任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然后登陆中后期管理系统填报中检信息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需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填报)。

3. 报送材料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单独装订)。  

4. 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5年7月8日。请相关单位科研秘书将纸件报送至行政楼631室。

四、其他要求

1. 2013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检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检。本次中检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检,如仍未通过,将不再拨付二期经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联 系 人:吴微

联系电话:0451-8219194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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