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围绕“五大规划”战略部署、“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推进“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科技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培育一批针对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成果,加速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预算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方向
1.省研发重大项目。围绕“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根据在全省征集的1000项产业技术需求,经过认真梳理,结合《中国制造2025》、部省会商工作重点、“黑龙江省‘互联网+’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顶层设计,编制了省研发重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通过攻克产业发展技术瓶颈,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增强我省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
2.省研发软科学项目。围绕省委、省政府关注的全省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热点、难点问题,编制了省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通过重点问题研究,找出影响和制约我省发展的瓶颈问题,从战略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二、申报要求
按照《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申报:
1.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必须有企业参与合作,并应签署含经费匹配承诺的合作协议书。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的研发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前期研究基础和积累,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研发团队结构合理,具备要求的研发实力。
3.正在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牵头申请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允许申请一个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受理具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个人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预算项目数量、经费及匹配资金
本年度省研发重大项目将择优评出一批项目,作为2016年预算项目备选入库。每项重大项目省拨经费为200万元,强化以企业为创新主体,促进产学研相结合,高校或研究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且企业承诺匹配资金额度不低于省拨经费额度。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供匹配资金额度不低于省拨经费额度的承诺书。软科学领域项目省拨经费5-20万元。
四、申报方式
1.登录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219.147.168.104/Kjpt/)在线申报,即项目负责人在线注册、在线填报申请书及必须上传的相关附件后(不需要查新报告),点击“提交项目”按钮,上传到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签署意见,具有合作单位的第一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到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到省科技厅,申报和推荐工作有效,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
2.鉴于2014年省科技厅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升级,因此,在原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注册过的单位、个人及专家账号,需在登录系统核查完善账号信息后,方可使用。
五、受理时间
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17时。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经费预算编制,并会同省财政厅进行项目经费预算审查。
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潘拓野 电话:0451-82191057
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32807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0451—82633303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0451—8753456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