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管理员 2015-07-27 00:00 浏览次数:

林科发〔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是财政部2007年设立的中央财政专项,我局是试点部门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结合林业行业特点,我局组织制定了《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家林业局 

2014年3月5日

 东北林业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