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5]200号)和《创新人才推荐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3年8月25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申报单位应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分配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通过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推荐,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通过教育部推荐名额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通过黑龙江省推荐名额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6人、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
四、有关要求和申报流程
1.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2.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一个类别项目,且不能同时申报“万人计划”其他类别项目(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以及青年拔尖人才等)。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3.各申报单位及申报人统一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填写相关内容并将所有佐证材料按要求扫描上传到科技部申报系统。
4.登陆用户名、密码请联系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办公室获取。
5.黑龙江省推荐渠道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5日24时,此后网上申报不再受理。
6.申报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单位或个人需填写《2015年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对象信息表》(附件2),并于8月7日11:00前将《2015年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对象信息表信息表》纸件一式二份(附电子版和PDF版)报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609室)。
联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O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