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第十三届林业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管理员 2015-10-22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四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的有关规定,我校现开始组织第十三届林业青年科技奖推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和《林业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附件1、2);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立足国内,长期在科技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学风正派;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林业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了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选名额

我校可推选2名候选人。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林业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3)一式8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7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2.林业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附件4)一式1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3.候选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1份。

4.每位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三位专家除一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两位要求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意见表(附件5)各一式5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4份)。

5.有关附件材料(科技成果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3)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5)获奖励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

(6)其他材料。

(7)附件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4册)。

注: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务于2015年11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609室)。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E - mal:kjc@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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