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2015年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学校。
(二)申报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并出具合作单位或合作人的同意申报证明;每人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成果须满足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于2014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公开发表或整体技术应用。
(四)申报成果的主件必须为中文材料。
(五)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3.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的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
4.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
5.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奖等同级别及以上奖的项目。
6.上一年度已申报但未授奖或撤奖的成果,若无重大创新进展的。
二、申报范围
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三类。评奖时拟分成机械材料、信息电气、化学化工、农林生物、药品食品、医学、数学、物理、软科学和其他组。
自然科学类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获奖证书按申报人排序发放。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申报成果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自然科学类
(1)代表性论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的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提交首页,专著提交版权页。
(2)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引文、专著的引用页。
(3)检索报告:只提供本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他人引用检索报告结论,自引(含课题组内)的引用不得列入。
(4)其他证明:指支持本项目创造性内容及项目完成人贡献的其他学术性旁证材料,如:鉴定(验收)证书(报告),授权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登记等)的证书复印件。
2.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
(1)知识产权证明:指本项目已取得的主要证明,包括:授权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且审批时间两年以上。
(3)应用证明:指推荐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必须在行政审批后应用二年以上。
(4)代表性论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的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提交首页,专著提交版权页。
(5)其他证明:指支持项目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
3.申报软科学类奖的项目必须通过成果鉴定或验收两年以上,并附被采纳或应用的证明等。
注: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各奖种《推荐书》后的《填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11月20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双面装订成册,页面大小为A4,主件内容所用字号不小于5号字,竖装,左边为装订边,装订后不要另外附加封面,一式9份,含1份原件)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609室)。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13101618856
E-mail: kjc@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