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中国与俄罗斯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管理员 2015-12-10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中国与俄罗斯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教技司〔2015355号)要求,做好我校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现征集2016年度与俄罗斯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随着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深入发展,双方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领域合作的意愿不断加强。双方商定,在经费和科技投入对等、创新链条完整、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优先开展有前景的联合科研。本次征集主要是为落实中国与俄罗斯签订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政府部门间科技合作协议和备忘录等确定的合作任务,资助我国科研人员与俄罗斯合作伙伴在相关重点领域共同开展基础性及应用性研究。

二、项目建议征集说明

根据前述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双方政府共识,确定2016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和经费额度如下:

(一)拟支持的重点领域。

航空航天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通信技术、光电子技术、材料科学、节能技术、生物技术、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农业技术、生命科学、矿山工程技术、冶金工程技术。

(二)支持额度及年限。

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200300万元人民币,拟支持20个项目。

实施期限:23年。

三、项目建议申报要求

(一)合作项目原则上应从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例会所确定的政府间科技项目中产生。

(二)项目合作要求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支撑中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实施。

(三)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应为具有较强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项目建议提交单位的同一项目建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提交的项目建议,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项目具备良好合作基础,中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单位保持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中外合作双方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五)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六)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伙伴可按照技术、资金、人员或信息资料、先进设备、专有资源等投入方式参与合作。

(七)项目实施中,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八)以企业为主体提交(或参加)的项目,要求企业必须有相关配套资金投入。原则上企业参加的合作研究项目按不少于1:1比例匹配自筹经费,企业主持承担的合作研究项目按不少于1:2比例匹配自筹经费。

四、项目建议提交方式

(一)项目建议需通过上一级组织推荐部门提交组织推荐部门指项目建议的报送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部门主管司局。

(二)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中方提交的项目建议基本信息必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申报内容一致(俄方政策咨询电话:俄罗斯教育科学部国际司双边处+7-495-6298800)。

(三)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申报账号开通事宜请申报人直接联系科研院负责人。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截止至20151222日(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

网上填报提交后,请于20151223日前将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5份)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综合办公楼617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焕勇

联系电话:0451-82191948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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