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按程序报批后,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高性能计算”等10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各重点专项内容如下:(1)“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
(2)“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
(3)“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
(4)“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
(5)“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
(6)“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
(7)“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重点专项;
(8)“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
(9)“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10)“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
通知详细内容见科技部网站:http://service.most.gov.cn/2015tztg_all/20160219/813.html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