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积极投身创新型省份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第七届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评选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评选名额
本届将评选出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20名,同时从中评选产生5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人选。
我校推荐1名候选人人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省份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选推荐条件
在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德学双馨、事迹感人、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优秀科技人才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在推荐人选工作中要注意向长期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倾斜,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比例。
(四)候选人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非涉密的证明。
四、材料报送
请于4月6日11时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综合办公楼61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
1.《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3份;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大小50K以上),附件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2.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3.非涉密证明材料。
联系人:刘劲风
电话:8219194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