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6-05-09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课题指南》和《申报公告》已经公布,现将本年度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课题指南》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自行设计题目。

三、申报原则

申报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较高学术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扶持共建项目(除教育学和艺术学外)主要扶持边远院校和重点学科建设,申报单位须提前申请所需扶持学科,经批准后方可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请人应是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销项目。

六、项目类别

设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和扶持共建项目等5个类别。专项项目特指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匿名评审中入围,由省社科规划办直接给予立项的项目,不受理其他申报。 

七、申报范围

共涵盖马列·科社、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25个学科,申请人须按照《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项目要以为主的学科申报,统计学在应用经济学科中申报;宗教学在哲学学科中申报;考古学在中国历史学科中申报;人口学在社会学学科中申报;教育学和艺术学在扶持共建项目中申报,具有重大研究意义和价值的选题可申报年度项目,但严格控制立项比例。

八、资助经费

重点项目4万元、一般项目2.5万元、青年项目2万元;专项项目0.5万元,承担单位按1:4比例给予经费匹配;扶持共建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负责资助,每项1万元。

九、完成时限

基础研究一般为二至四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研究一般为一至二年,可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评审程序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扶持共建项目采取一轮异地会议匿名(活页)评审打分的方式进行。本年度项目最终评审立项结果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批准后,予以公示。

十一、项目结项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由省规划办统一组织鉴定结项,鉴定等级予以公示。注重成果转化,应用类项目结项时须附成果转化相关佐证材料,没有转化的不予结项;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于鉴定:研究报告被国家规划办《成果要报》选用刊发或在省《成果要报》刊发、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得到省领导批示并被实际应用部门运用转化;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报刊公开刊发理论文章;研究成果理论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研究成果坚持先鉴定后出版的原则,成果出版后须提交一套出版物。 

十二、材料报送

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同时科研秘书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16年5月23日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楼631室。纸质材料包括: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2016年4月修订版),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年度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4份。同时报送《申请书》及申报汇总清单电子版。

联 系 人:吴微

联系电话:8219194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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