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6-06-20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选题已经公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申报课题需从《2016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选题一览表》(见附件1)中进行选择,不得随意更改课题题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1.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情、省情,对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性问题和学术前沿性问题,有相关研究成果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历,具备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六个一批”人才的资格者优先。

4.具备实施课题研究的精力和时间条件,确保课题完成时间和质量。如担任过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含专项课题)负责人,则课题需完成结题且验收结论为“良好”及以上。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每人只限投标1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同一人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

2.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投标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后,即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并取消个人3年投标资格,其获准的立项予以撤销。

3.申报人须填写《2016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可为复印件)。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统一报送至省社科联。

4.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9日,纸质材料(一式4份)报送行政楼631室,同时报送电子材料,材料申报后不予退还。

四、其他事宜

1.申报课题组成员具有跨学科、跨单位、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相结合等特点,立项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2.申报人担任过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验收结论为“优秀”,立项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3.申报人为本次公布的2016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拟题人,立项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4.课题其他具体事宜参见《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见附件3),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登录省社科联官网(www.hljskl.gov.cn)查询并下载。

联系人:吴微

联系电话:0451-8219194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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