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6]57号)和《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教技司〔2016〕348 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有关要求和申报流程
1.我校推荐限额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
2.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3.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一个类别项目,且不能同时申报“万人计划”其他类别项目(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以及青年拔尖人才等)。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4.申报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单位或个人需填写《2016年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对象信息简表》(附件2),并于9月30日12:00前将《2016年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对象信息简表》纸件一式二份(附电子版和PDF版)报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综合办公楼631室)。
联 系 人:潘拓野
联系电话:0451-82191057 18945108023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通知(国科办政[2016]57号)
附件2: 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对象信息简表
附件3: 教育部科技司通知(教技司〔2016〕34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