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中后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评审、鉴定结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开展 2016年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15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计划开展研究,重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完成情况和应用类项目研究批示转化情况。负责人需填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中期检查表》、《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2.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进行督办清理。今年重点对2011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督办,2011年立项的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进行清理。清单已发送至学院科研秘书处,请通知到相关项目负责人。2011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需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2011年立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结项的作撤项处理,需填报《省社科规划项目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
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情况。申请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助期满3个月前提交国家或省《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对于进展明显缓慢、无阶段性成果、无理由久拖不结申请变更事项不予批准。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16年12月1日前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的中期检查综合报告、《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年度项目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一式二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国家2014年1月版、省2013年7月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和《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年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四份)纸质文本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行政楼631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吴微
联系电话:0451-82191947
邮箱:wuwei0451@aliyun.com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