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管理员 2017-03-06 00:00 浏览次数:

各奖励申报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及《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省科技奖励申报项目必须经推荐部门、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或提名人推荐。其中提名人是指省内部分高等院校的校长、主管科研的副校长,中直科研院(所)长,我省历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第一完成人,推荐的项目仅限于自然科学奖,且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5年2月28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15年2月28日前),并且,原则上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3.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不能包含已获黑龙江省科技奖励项目的内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评审;2016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申报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如果是2016年度经省科技奖评审后撤奖的项目,以相同内容再次申报须间隔一年。
    4.申报项目要严格按照省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在黑龙江省科技奖励系统(网址:http://219.147.168.102:8081),认真填写《2017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自行在“word”下编制表格或下载空白表格填报无效。省科技奖励相关的文件、推荐工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说明等均可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奖励系统进行查看和下载。 
    5.为促进我省科技奖励项目助推我省经济发展,2017年度申报省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类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在认真填写《推荐书》的基础上,还须填写《参展成果登记表》并提供参展照片(具体要求详见《参展成果登记表》),以供省科技厅掌握和储备一批具备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进行省内转化。《参展成果登记表》自行下载填写完毕后,连同照片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经审查后再通知提供相应的产品实物(模型)。
    6.省科技奖励评审期间,省科技厅将在对2017年度申报的省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类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进行梳理筛选后,进行展览展示和组织发布对接,并根据项目参展、发布对接及产业化情况,将其作为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因素之一。
    二、申报时间
    1.省里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9:00时至3月24日17:00时。 
    2.《参展成果登记表》和照片统一发送至30499634@qq.com邮箱,发送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9:00时至3月24日17:00时。 
    3.产品实物(模型)统一报送至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哈尔滨科技创新城科技大厦),报送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9:00时至3月31日17:00时。产品实物(模型)报送之前,请与科研院取得联系。
    三、材料报送
    1.《推荐书》必须从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与所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其中作为原件的一份在右上角注明“原件”。同时,需填写《产业化运行情况表》的奖励项目,在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后,以附件的形式与《推荐书》及其他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产业化运行情况表》不受装订总页数限制。为了减少材料的篇幅,书面版《推荐书》和附件(除提供的原件外)必须双面打印和复印。 
    2.申报奖励项目的书面版和电子版附件要符合《推荐书》各奖类的填写要求。推荐奖励项目要求提供的《应用证明》、《院士/提名人推荐意见》必须使用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制作的表样。 
    3.请各申报单位(教育厅推荐、专家推荐)务必于3月24日17:00时前将申报项目材料一式四份(含原件),报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609室)。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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