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科协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
管理员 2017-01-19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要求,省科协将组织我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开展2017年中国工程院院士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

要全面把握中央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开展推选工作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要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确保推选工作的公信力。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强化纪律意识,以优良的作风保证推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各推选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1、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省科协推选范围。

2、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凡2011、2013、2015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1、各推选单位在部署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黑龙江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见黑龙江省科协网站www.hljkx.cn)。

2、各推选单位依据本通知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单位推选工作方案,成立推选专家委员会。推选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研究员、教授、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的知名专家组成(有条件的推选单位成立的推选专家委员会中应包含院士),人数不少于7人,负责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3、各推选单位推选时应提供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黑龙江省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申报表),需同时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被推选人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

4、组织初审。由推选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被推选人。参加投票的专家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选,方有资格向黑龙江省科协推选。

5、进行公示。对被推选人的材料在本人所在单位及推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所收到的反馈属于意见、建议类的,由推选单位酌情处理;属于投诉类的,参照《黑龙江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处理。

6、报送结果。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将推选结果报送黑龙江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7、上报候选人完整材料。通过黑龙江省科协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初审的被推选人,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通知推选单位按照中国工程院相关要求组织完整的材料,并负责学术审核和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政治、经济、品行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材料报送黑龙江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

8、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9、在院士推选过程中,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学术方面被投诉,由推选单位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政治、经济、品行方面被投诉,推选单位应协助做好联系其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相关工作。

10、推选工作完成后,推选单位应向黑龙江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报告推选工作情况。推选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发布信息情况,推选人选情况,初审情况及投票结果,审核材料情况,公示及收到的投诉举报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选工作材料

1、加盖推选单位公章的2017年推选工作方案纸质件1份;

2、加盖推选单位公章的推选专家委员会名单纸质件2份,复印件12份(见附件1);

3、加盖推选单位公章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纸质件1份(见附件2);

4、加盖推选单位公章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

5、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申报表(见附件3)原件2份,复印件12份。

6、以上材料电子文件光盘1张。

7、同行专家评议表(见附件4)(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纸质件1份、复印件13份。

(二)候选人材料(省科协组织初审工作后确定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准备的材料)

1、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以下简称提名系统)填写并打印签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2份,其中原件7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光盘2张,内容为使用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

3、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2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2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2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2套(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

4、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4)纸质件2份。

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下载、查询。报送的《提名书》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以上的推选工作材料、候选人材料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选人资格。

(三)报送材料时间、方式和地点

1、关于被推选人的完整材料。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即本通知“推选工作材料”中所规定的完整材料,请于2017年1月22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行走楼617室),逾期无效。

2、关于候选人的完整材料。候选人完整材料即本通知中“候选人材料”中所规定的完整材料,待省科协组织初审后,通知入选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单位准备并报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劲风

电   话:8219194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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