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7-05-04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艺术科研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根据《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为“课题指南”)和我省艺术科研年度工作计划,经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开展2017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选题可参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发布的年度《课题指南》,指南中的条目属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文博图专业可根据工作实际,自选题目申报。

三、本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共建项目。申报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4月1日后出生)。共建项目申报无职称限制。

四、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5千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2千元,共建项目无资助。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评审、立项、管理、结项均按照《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7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5月3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4)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应超过3人,特殊情况需附说明材料。

六、2017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纸质申报,待立项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需登录“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络路径另行通知),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履行立项流程。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作撤销处理并通报批评。凡在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七、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复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八、2017年度全省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学科分类参照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学科分类。研究成果形式分为:专著类、论文类(含中等艺术教育论文)、教材类。凡近三年内(2014年5月至今)发表或出版的文化艺术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研究成果要求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

九、申报2017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需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书》和《黑龙江省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书》,一式四份。申报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活页6份,电子稿一份,汇总表电子版一份;申报优秀艺术科研成果需报送研究成果复印件4份(与申报书一并装订),附成果原件一套。

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5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请科研秘书将申报2017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材料送至行政楼617室,申报优秀艺术科研成果材料送至609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范金凤、许佳

 话:82191659、82190588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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