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7-05-18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发挥“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在学科扶持、人才队伍建设、学术成果推介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调动社科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省社科联拟与黑龙江省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交流基地(设在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中医药文化学术交流基地(设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和黑龙江嫩江流域历史文化研究基地(设在齐齐哈尔大学)共同开展2017年课题研究,以整合资源,协同攻关,共同促进基地建设和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及有关说明

2017年课题的选题范围由省社科联和省级社科研究基地、省级学术交流基地共同研究确定,并列入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请各单位依据各自科研优势,参考《2017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选题指南》(见附件1),组织专家学者申报。拟确立30项中标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

课题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成果完成时限为2年。成果在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名称“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招标单位“黑龙江省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交流基地”、“黑龙江中医药文化学术交流基地”或“黑龙江嫩江流域历史文化研究基地”名称。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必须具备组织或项目研究的精力和时间条件,确保按照本办法要求完成课题;

3.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并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其获准的立项予以撤销。

四、申报方式

请科研秘书将《2017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申报书》一式四份和盖章的汇总表于6月9日前送至行政楼617室,并提交电子版申报书和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课题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联 系 人:许佳

联系电话:82190588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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