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四届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7-09-19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激发广大林业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引导广大林业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为建设世界林业科技强国贡献智慧和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7]55号)精神和《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为做好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四届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林业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了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林学会共同推荐在本省(区、市)的候选人;

(二)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推荐本专业系统的候选人;

(三)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和有关普通高等林业院校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推荐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本届获奖人数不超过2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二)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要特别注意将那些立足国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并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有关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按照《林业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见附件2)具体规定执行,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林业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材料。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林业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3)、《林业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见附件4)、《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登记表》(见附件5)等表格可在中国林学会网站(www.csf.org.cn)公告栏下载;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推荐纸质材料(快递)和电子文档(电子邮箱)发送至林业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邮寄地址:北京市颐和园后中国林学会组织联络部(中国林科院情报楼533或531);

邮    编:100091;

联系电话:010-62889136,62889113;

联 系 人:秦仲,戴文澜;

电子信箱:csfzlb@126.com

(四)我校报送材料具体事项

我校可向中国林学会推荐人选1~2名,请各单位于2017年9月25日前,报送推荐人选材料和本单位人选排序清单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由学校组织专家评选出推荐人选后统一报送中国林学会。

联 系 人:刘劲风,吴微

联系电话:82191946,8219194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1.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

2.林业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

3.林业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4.林业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5.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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