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哈尔滨市第二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管理员 2018-04-17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依据《哈尔滨市第二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方案》及《关于哈尔滨市第二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我校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7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17年以前的科研成果,如果在我市历次评奖中未获过奖,经实践验证确有突出价值,也可申报。

    2.申报成果类别为专著、编著、论文(含研究报告)。

    3.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记、概览、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二、申报原则

    1.参评成果必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出版社、报刊正式出版或发表;未公开发表的成果,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社科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活动中获奖,或被有关部门采用,并获得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附被采用的原件、被采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和产生效益的证明)。

    2.参评成果的作者原则上应是哈尔滨市属单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和法人。非哈尔滨市属单位的作者参评成果必须以哈尔滨为研究对象。

    3.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共同申报,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多名作者合作的成果,须提交成果完成时署名证明。

    4.以部门或单位署名的作品,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但要提供主要研究人员的名单。

    5.多人合作的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每一分册主编相同的,不能分开参评。分册主编不同的不能整体参评。不属于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不能整体参评。

    6.著作类以版权页署名为准,版权页上署名作者或主编可以申报,其他人不能申报。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标注的署名为准。第一作者(或主编)放弃申报的,可以顺次申报,但申报作者完成的工作量须占全部成果50%以上,并要出示第一作者弃权的证明。

    7.用外文发表的社科成果需译成中文。

    8.每位作者最多申报两项成果(含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但只可获得一项奖励。

    、申报奖项

    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佳作奖。35周岁(198211日以后出生,申报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以下青年可申报青年奖(含在各奖项中,入档比例原则上高于非青年奖入档比例)。另设特别贡献奖(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成果)和荣誉奖(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科研成果)。

    四、申报要求

    1.申报者须填写《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提交参评成果原件、佐证材料复印件和《申报书》各一份(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版),并将申报评审书首页复印,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上。

    2.申报者请于201868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到本单位科研秘书处,经科研秘书审核合格后统一报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科(综合办公楼615室)。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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