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艺术学科第四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8-03-23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黑龙江省艺术学科第四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黑社联发〔2018〕21号)要求,我校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省艺术工作者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的各门类的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和艺术创作实践成果均可申报参评。其中:

    1.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音像出版物和作品集等;

2.艺术创作实践成果:包括原创实物作品或数字化影像作品,或被采纳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应用成果。

涉及学科门类包括:艺术学理论、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篆刻)、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表演、作曲、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与影视学(戏剧表演、电影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其他(广告学、建筑、民间艺术、舞台艺术、冰雪艺术等)。

二、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

(1)艺术理论研究成果。《申报表》3份;成果原件1份,匿名原件或复印件1份;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评委认定。上述材料应以光盘形式提交相应电子版。

(2)艺术创作实践成果。《申报表》3份;此类成果不要求成果原件,以准确反映成果的照片(8寸)、光盘(视频或音频)、展板(A3纸幅面)等形式参评,提交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应作匿名处理(即在材料中不体现作者个人姓名、所在单位等信息);此类成果佐证材料包括作品发表、演出、播出、展出的许可证、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2.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并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

3.每人限报艺术创作、艺术理论各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以其他作者代表申报须有第一作者授权证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成果,作者自己创作的部分可单独申报。多人合作的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每一分册主编相同的,如果整体参评,不再允许分割参评;如果分割参评,不再允许整体参评。不属于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不能整体参评。

4.申报评审费用:申报费的标准为每项成果200元。艺术创作实践类成果380元(学校代收)。

三、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5月10日17:00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综合办公楼615室)。

联系人:范金凤  82191659  13101618856

邮  箱:kjc@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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