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的通知
管理员 2018-07-04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经研究,省规划办拟计划资助一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报资助出版的成果须是2012年以来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良好以上,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助的成果内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申报人原则上须为项目的负责人,且为成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4.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人承担相应信誉责任。

5.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资助成果。

三、申报办法

1.填写申请书。申请人填写《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附件1),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3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3份。(2)申报成果(报送1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活页,成果概要活页包括3000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和全书目录)。书稿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3)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等所有申报数据,在光盘上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4)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jia_nefu@qq.com。

本次资助成果实行集中受理申报,请科研秘书于7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行政楼617室,逾期无法受理。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四、资助方式

对于入选的拟资助出版的成果,将统一标识,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五、其他要求

为保证资助成果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高效,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请人须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和申报通知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

2、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资助即予撤销资助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许佳

联系电话:8219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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