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8-06-04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做好人才表彰工作,把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青年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加大工作力度,使大批青年科技人才持续涌现出来,在我市形成爱护、关心和鼓励青年成才,支持青年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励全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四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根据《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有关参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领导,参照《条例》中的组织机构模式,指定具体部门牵头负责青年科技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已建立科协组织的单位初评推荐机构可设在科协)。

二、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为我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群众认可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三、各单位推荐的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应为45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在哈尔滨市地域内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同奖项者不再参与本奖项评选。

四、参评条件、申报和评审程序以《条例》为准。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主要由封面、目录、《第十四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申报人简表》、《第十四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经济效益证明表》、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申报截止日期前获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专著复印件及荣誉证书(奖状、奖牌、奖章)复印件〕等七部分组成。

2.封面格式、内容统一按照附件5的样式制作并加盖单位公章。

3.《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中的“推荐单位审批意见”为区、县(市)科协、市级学术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科协组织签署意见并盖章,如无上述单位推荐,只签署“所在单位意见”并盖章即可。

4.《经济效益证明表》需要项目应用单位主管会计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5.申报人均应为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其中专著应复印封面、目录和版权页部分,论文应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取得经济效益的(以近三年为准申报),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6.佐证材料复印件统一按照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证书、专著、荣誉证书的顺序装订,媒体刊登的申报人事迹(传记、专访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7.申报人要提交一篇2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15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用作评奖后的宣传。

8.申报材料需提交三份,其中一份申报材料中所使用的单位公章必须为原章(即不是复印的公章)。

9.报送申报材料时,请携带身份证以及著作、论文、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供审验,经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当时返还。

10.请申报人将《第十四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申报人简表》、《第十四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两个表格的电子文档发送到708818340@qq.com

11.申报材料均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

六、有关申报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19日。

2.申报地点:综合办公楼617室。

3.联系人及电话:吴微 8219194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6月4日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条例.doc

  2.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第十四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第十四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申报人简表.doc

  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经济效益证明表.doc

  5.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申报材料封面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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