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黑龙江省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管理员 2018-05-09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已经启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学科范围:马列·科社、党史·党建,经济、管理学,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文、史、语言学,教育、心理学,其他。

    2.申报成果范围:专著、编译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论文、研究报告(立项课题和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应属社会科学研究范畴;

2.申报者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

3.著作、论文应在国内公开出版,研究报告应已结题或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成果出版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历届评奖中从未申报的作者,其成果申报时限可放宽至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申报者以第一作者申报的成果,只限申报1项。

三、申报要求

1.纸质材料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1份(单独左侧装订),成果介绍页为匿名;

(2)成果原件1份;匿名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件需覆盖的个人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单位、电话等;专著的匿名件可用涂改液等工具覆盖个人信息;

(3)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作者申报成果时,必须持佐证材料原件,经学院、学校逐级验证后方可取回;

(4)青年作者(指出版成果时年龄在39周岁(含)以下)的申报成果需提交本人及合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申报汇总清单1份。

上述(2)、(3)、(4)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

2.电子材料

(1)《申报汇总清单》;

(2)《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3)《成果主件》。

上述材料尽可能提交Word文档。如无Word文档,专著和编译著可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彩色图片;论文可提供全文PDF文档。

四、提交材料

1.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5月25日17:00前。

2.材料提交地点: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615室)。

3.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

4.学校不收取申报费。

5.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原件)不予退还。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电子邮箱:kjc@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5月7日




附件1: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附件3: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附件4: 申报汇总清单
附件5: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量化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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