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新型智库研究项目申报通知
管理员 2018-08-28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新型智库在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上的重要作用,按照《关于加强黑龙江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智库课题招标,充分调动和发挥智库专家积极建言献策作用,拟围绕我省当前亟需研究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设立一批智库研究项目。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智库特色优势,积极发挥新型智库服务党委政府的咨政建言作用,为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发展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提供智力支持。

二、选题方向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当中提出的“一条新路子”的前进方向、“两个全面”的奋斗目标、“三长三短”的辩证方法、“四个坚持”的重大任务、“五个要发展”的根本路径在相关研究领域拟定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自行设计题目。具体选题指南见附件。

三、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要注重问题和对策研究,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着力在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上实现新突破,增强项目研究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切实管用的决策咨询建议。

四、申报要求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人应是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销项目。

五、结项要求

智库研究项目完成时限为一年。项目结项须提交1份高质量研究报告(字数2万字左右)、1份成果简介(字数2000字左右)。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鉴定结项,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项目在研期间,至少刊发1篇智库专报,刊发的智库专报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项目可免于鉴定,并在结项时拨付后续经费。要注重成果转化,项目结项时须附成果转化相关佐证材料,没有成果转化的不予结项。

六、资助方式

拟立80项,每项资助经费2.5万元,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经费1.5万元,刊发的智库专报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结项时再拨付1万元,通过专家会评鉴定的不再拨付后续经费。

七、报送时间

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17日截止。申请书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www.hljsk.gov.cn),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报送一式2份,活页一式6份。各申报单位请于917日前将《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汇总清单电子版发至邮箱,并将纸质版报送行政楼617室,逾期不予受理。

 

人:许佳

联系电话:82190588

电子邮箱:xujia_nefu@qq.com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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