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四届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管理员 2018-10-24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在省社科联的领导下,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组织开展第四届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我校申报工作现已启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竞争、择优的标准,突出评奖的导向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推动文学学科发展,人才建设和学术繁荣。

二、评选范围

1.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出版创作的文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效益的文学应用研究成果。

    2.涉及学科门类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等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等专业)。

3.参评成果类别包括: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4.以下成果不在参评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文学作品、论文集、年鉴、志书、文件、时事新闻、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等;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市(地)、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以其他作者代表申报须有第一作者授权证明。

(二)申报者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

(1)《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1)3份,其中匿名1份(注:《申报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匿名申报表中封皮、基本情况、成果介绍均须作匿名处理)。

(2)成果原件1份,匿名原件或复印件1份,若成果为著作的务必提供原件(注:匿名件需要覆盖的个人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单位、电话等;专著的匿名件可用涂改液等工具覆盖个人信息)。

(3)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包括立项、出版、引用、转载、采用、批示等)。

(4)成果材料按实名和匿名分装成两个材料袋,分别将“基本情况表”打印贴于材料袋正面,便于审核。

(5)申报汇总清单1份(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

2.电子材料

(1)《申报汇总清单》,文件命名:学院+申报汇总清单;

(2)《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文件命名:申报者+申报表;

(3)《成果主件》,文件命名:申报者+成果主件。

上述材料尽可能提交Word文档,论文可提供PDF文档。

四、提交材料

1.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11月2日17:00前。

2.材料提交地点: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615室)。

3.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

4.不收取申报费。

5.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原件)不予退还。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电子邮箱:kjc@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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