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须满足在科学发现(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技术发明类)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科技进步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2月28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17年2月28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17年2月28日前)的高校推荐的项目均在评审范围之内。
(二)申报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学校。
(三)申报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无论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四)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5.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
6.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二、评审范围
评审组拟分成机械材料、信息电气、化学化工、农林生物、药品食品、医学、数学、物理、软科学和其他组。
自然科学类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是主要论著的作者,且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我省高校学者应为主要研究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的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技术发明类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部分或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且授奖范围不包括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
科技进步类奖的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3)在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4)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技术实施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申报成果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自然科学类
书面版附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原件待科研院审核后方可取回)。
(1)代表性论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的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提交首页,专著提交版权页,总数不超过8篇(张)。
(2)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引文、专著的引用页,总数不超过8篇(张)。
(3)检索报告:只提供本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他人引用检索报告结论,自引(含课题组内)的引用不得列入。
(4)其他证明:指支持本项目创造性内容及项目完成人贡献的其他学术性旁证材料,如:鉴定(验收)证书(报告),授权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登记等)的证书复印件。
(5)除8 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以外,其他和主要发现点有关论文目录:表样同表四。
(6)除8 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以外,其他和主要发现点有关论文他引情况:表样同表五。
2.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
(1)知识产权证明:指本项目已取得的主要证明,包括:授权专利证书(含权利书首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供。
(3)应用证明:指推荐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必须在行政审批后应用二年以上。
(4)代表性论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的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提交首页,专著提交版权页,总数不超过8篇(张)。
(5)其他证明:指支持项目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包括旁证本项目技术创新情况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原始数据文件,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
上述书面版纸件不超过40张纸。
3.申报软科学类奖的项目必须通过成果鉴定或验收两年以上,并附被采纳或应用的证明等。
■电子版材料包括:
(1)申报书;
(2)文字版成果和文字版的支撑材料;
(3)证明材料(将所有应用、引用、评价、采纳等证明材料图片插入到同一个word文档中),且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和附件等书面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注:省高校科技奖评审也是黑龙江省科技奖的初评,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各奖种《推荐书》后的《填写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12月8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双面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页面大小为A4,装订后不要另外附加封面,一式6份,含1份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科(综合办公楼615室)。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1310161885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