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9-09-20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黑教院函[2019]33号)和《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推荐工作已经启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应用二年以上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自然科学奖成果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8228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成果应当于2018228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成果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18228日前)的高校成果均在推荐范围之内。按类别分以下三类:

1.自然科学: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

2.技术发明: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

3.科技进步: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申报成果按所属学科进行分组,特殊情况按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应调整。自然科学奖每个成果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个成果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奖每个成果的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二、推荐要求

(一)申报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学校。

(二)申报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无论申报成果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三)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成果;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成果;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成果;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成果,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成果,化工、冶金、印染等成果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的成果;

5.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的成果;

6.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附属材料要与推荐书竖装成册,一式6份(含原件1份)。

(二)各申报单位须提交申报成果和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用申报人姓名建立文件夹,在该文件夹下含有如下word文档:

1.申报书;

2.文字版成果和文字版的支撑材料;

3.证明材料(将所有应用、引用、评价、采纳等证明材料图片插入到同一个word文档中),且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和附件等书面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20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送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615室)。

注:2019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评审也是2020年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初评,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同时关注其他厅局单位同类奖的推荐工作。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1310161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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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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