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理验收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9-09-09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现对项目合同到期但尚未验收或终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清理验收。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含)以前立项的、项目合同到期(延期申请获批的,总时间为项目合同到期时间+延期申请时限)未验收或终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清理方式

资助额度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材料验收方式验收;资助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的项目可采用视频或会议方式验收。资助额度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出具专项经费支出决算表,资助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验收须出具审计报告。  

三、清理时限

2016年12月31日(含)以前立项的、项目合同到期未验收或终止、资助额度为50万元(含)以下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于2019年9月29日前登录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219.147.168.104:18081/Guide/index.html)在线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附件,按简化程序验收;不提交验收材料的,省科技厅将会对项目进行直接被动终止。  

四、清理结果处理  

省科技厅根据集中清理验收结果,对验收不通过、终止、不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结合超期时限和不同情节,予以从轻到重的一定期限内不受理省财政资金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处理,并统一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五、其他要求  

1、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面上项目需先填写科技报告,待学校和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再填写项目鉴定验收材料,科技报告和鉴定验收材料都在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系统在线填写。其他类别项目不需要填写科技报告,直接填写项目鉴定验收栏目,待学校和科技厅审核通过,项目状态显示“已结题”后,打印结题材料一式两份,胶装,送至617室。

2、研究报告撰写提纲参见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验收提纲中的附件1。

3、研究生培养证明、期刊论文、专利等成果在“研究成果”栏目上传。

4、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专项经费支出决算表和审计报告在“附件”栏目上传。

 

联系人:戴放           8219108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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