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9-09-29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在省社科联的领导下,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组织开展第五届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我校申报工作现已启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评奖的导向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推动文学学科发展,人才建设和学术繁荣。

二、评选范围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出版创作的文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采纳并取得明显效益的文学应用研究成果。

2.参评成果类别包括: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3.涉及学科门类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等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等专业)。

4.以下成果不在参评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论文集、年鉴、志书、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市(地)、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系统填报。申报者通过“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管理系统”http://hljsktt.hlju.edu.cn/pingjiang)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科研管理部门待审核。该系统将于108日开放,申报人于系统开放后向科学技术研究索取账户及密码。

(二)提交材料

1.《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成果复印件(成果为著作的务必提供原件)和佐证材料复印件各2份(其中1份做匿名处理)。

2.材料按实名和匿名材料分别装订,顺序为申报表、成果复印件和佐证材料,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完整(包括立项、出版、引用、转载、采用、批示等)。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3.匿名件需覆盖的个人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单位、电话等;专著的匿名件可用涂改液等工具覆盖个人信息

4.成果材料按实名和匿名分装成两个材料袋,分别将“基本情况表”打印贴于材料袋正面。

5.申报成果汇总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

6.申报截止时间201910181700,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将材料送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办公室(615室)。


注:附件中提供的《申报表》仅作为申报前参考,系统开放后以系统为准。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电子邮箱:kjc@ne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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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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