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进展报告的通知
管理员 2019-12-13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基金委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进展项目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进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研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结题报告的提交时间为寒假期间,为保证结题报告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的准确无误、能够及时加盖财务公章,请各项目负责人先行填写结题报告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部分(其他内容须在2020年2月19日前填写完成并形成结题报告终稿),填写完毕后仅打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和签字盖章页各一式两份,于2019年12月23日-27日期间到财务处靳川老师处核对,确认无误后在签字盖章页(一式两份)加盖财务部门公章,加盖财务公章页请项目负责人留存,待最终形成结题报告终稿后,将此页替换至相应位置装订。

结题报告终稿请于2020年2月19日前在系统上提交完毕,等待学校和基金委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将财务盖章页替换至相应位置后装订,由科研秘书统一于2020年2月24日送至科研院611室,结题报告中学校和科研部门公章由科研院统一完成。

6.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项目进展报告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20年1月7日前在系统提交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 基金委将对未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12月13日



 

 东北林业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