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申请的通知
管理员 2019-12-06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9]38号)要求,我校提名申请已经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申请方式

本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申请严格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通过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2000年(含)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含创新团队)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二)单位提名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申请2019年12月14日,纸质提名书报送2020年1月15日,在线提交2020年1月15日,全部材料报送2020年1月20日);

2.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申请2019年12月18日,纸质提名书报送2020年1月8日,在线提交2020年1月20日,全部材料报送2020年2月7日);

3.黑龙江省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http://www.hljkjt.gov.cn/);

4.经科技部认定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具有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请关注官网通知)。

二、提名申请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申请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专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提名项目原则上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5.经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提交2019年评审但未授奖的创新团队,再次提名需间隔1年。

7.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点

提名申请项目(人选)应认真研读相关通知及《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科技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附件4、5),于2019年12月14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名)或2019年12月18日前(教育部提名)以纸质和电子形式送到科研院617室,学校将视申请情况研究后向国家林草局和教育部提交提名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再安排提名项目公示和提名材料编制等工作。


联 系 人:范金凤   

电    话:82191659  13101618856

邮    箱:kjc@ne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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