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0年2月6日教育部下达《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研攻关的通知》(具体内容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各高校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创新优势,立即行动,主动作为,加快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研攻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高校特别是“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在医学、生物、化学等各方面优势科研力量,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的相关研究。
为响应 “通知”要求,充分体现和发扬东林科研人员“坚守科研初心,胸怀祖国、服务人民,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的科研精神,学校决定,再次征集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研攻关项目,并启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学校自主科研计划“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研攻关” 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申请人可按照教育部通知需求和学校建议需求两方面进行选择确定:
(一)教育部通知中涉及研究方向
1、瞄准解决当前新型冠状病毒防治问题,围绕快速检测方法研制、疾病流趋势预测、疫苗、抗体和临床药物筛选研发等问题,提出研究项目内容,题目自拟;
2、针对冠状病毒致病机理、传播力和传播机制等问题开展深入的基础研究,提出研究内容,题目自拟。
(二)学校建议研究方向
1、根据我校学科专长,重点研发分析检测技术、病毒溯源、寄主携带体危险等级确定;
2、有效预防和治疗(防治)病毒药物筛选机理与技术;
3、提升人体免疫力的“食药同源”资源与产品。
二、申请人条件
凡我校符合上述研究方向、具备相应研究条件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
三、关于生物安全管理方面要求
开展相关研究的申请人须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特别是对于使用到新型冠状病毒的研究要在符合其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中开展(可与符合相关要求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开展相关研究的课题组要充分考虑项目存在的生物安全风险,并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四、专项项目受理时间及要求
项目经费申请额度可由申请者根据所申请项目研究内容自行拟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项目执行期限为2-3年,即2020年4月至2022/2023年3月。
申请人须填写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学校自主科研计划“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研攻关” 专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各依托单位(院、室、中心)须将专项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及相应电子版材料于2020年3月10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611室(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安排,上报时间可能发生调整,具体调整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科研攻关要以防止疫情蔓延、有效治疗疾病为第一目标,尽快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控制疫情和战胜疾病中,在疫情防控任务完成之前不将精力放在论文发表上。申请者可与其他学院或校外科研单位建立协同攻关、跨界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学科交叉优势,集智攻关,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按照规定及时汇交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数据、流行病学统计数据等,定期汇总各级各类新型冠状病毒攻关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供相关项目、攻关团队等共享使用。
联 系 人:戴放
联系电话:82191085 1864630589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