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北林业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的实施解释
管理员 2020-04-13 00:0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研放管服,有效执行《东北林业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规范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劳务费支出管理和审批流程,特作如下解释规定。

一、不同类型人员劳务费发放审批流程有所区别

根据学校经费审批办法,针对参加科研项目的不同身份人员,以及差旅报销时的外业补助费发放,审批流程适用有区别的要求。

(一)在校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需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项目组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临时聘用的校外人员(包括临时雇工、实验地雇用农民等):需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学院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

(三)外业补助费: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现金发放劳务费需提供情况说明

对确因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在野外实验等情况下发生的现金支付劳务费情况,科研人员可先行垫付,报销时由项目负责人出具详细情况说明,视为报经两部门同意。

 

 

科学技术研究院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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