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研放管服,有效执行《东北林业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规范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劳务费支出管理和审批流程,特作如下解释规定。
一、不同类型人员劳务费发放审批流程有所区别
根据学校经费审批办法,针对参加科研项目的不同身份人员,以及差旅报销时的外业补助费发放,审批流程适用有区别的要求。
(一)在校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需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项目组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临时聘用的校外人员(包括临时雇工、实验地雇用农民等):需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学院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
(三)外业补助费: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现金发放劳务费需提供情况说明
对确因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在野外实验等情况下发生的现金支付劳务费情况,科研人员可先行垫付,报销时由项目负责人出具详细情况说明,视为报经两部门同意。
科学技术研究院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