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管理员 2020-05-27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要求,我校提名工作已经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

我校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可直接提名,提名数量不限。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1.单位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由学校统一发放,申报单位可于2020年6月1日以后随时向科研院索取推荐号和校验码。

2.专家或组织提名前,请责任提名专家或组织于2020年5月30日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5),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组织)提名申请表-奖种-提名专家姓名(或组织名称)”。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教育部将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后发送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提名书填写及材料报送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6月1日起凭推荐号和检验码登陆“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交。

1.电子版材料提交:

提名项目材料的电子版(推荐书和附件)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6日17:00,其中推荐单位意见申报单位(人选)自拟,待科研院审核后提交。

2.纸质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推荐书与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纸质版附件材料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提交;推荐书主件与附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1份原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

3.如有回避要求,提供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附件6)

 

 

联 系 人:范金凤  82191659 13101618856

地  址:综合办公楼617室

电子邮箱:kjc@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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