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管理员 2020-06-03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办发〔2012〕21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黑社评发〔2020〕1 号)及《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黑社评办发〔2020〕1号)的要求,我校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引导和激励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和促进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加快构建龙江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

二、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相结合的评价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的原则,坚持基础理论研究标准与应用对策研究标准相区别的原则。

三、成果申报

1.成果申报时间:6月1日—6月22日。

2.申报成果的时限:2017 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立项课题以结项时间为准、对策建议以完成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

特定时限: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成果,特指作者从未申报过社科奖,而非某项成果未曾申报。需在申报表“备注”一栏填写“从未申报过省社科奖”的内容。

在此时限内,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内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3.申报成果的类别和范围: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

研究报告分为立项课题(已结项的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境外出版物发表的成果。

4.申报成果的要求

(1)关于作者的界定。论文成果作者指公开发表论文的作者;著作类成果作者指出版物版权页上的作者,编委、顾问、主审、前言后记中各章主笔人不予认定;研究报告类成果指结项证书上的作者或对策建议的执笔人。

(2)关于合作成果的要求。申报表中如为合作作者,须在申报人姓名后加“等”。

①合作成果应以第一作者具名申报,以第二作者具名作为申报人的,需提供第一作者让权申请书(申请书需让权人签字),经省评奖办审核方可申报。本届评奖让权行为限一人一项。

②本省作者与外省合作的成果,本省作者需为第一作者,且工作量超过50%,方可申报。

③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每一分册主编相同的,如果整体参评,不再允许分割参评;如果分割参评,不再允许整体参评。不属于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不能整体参评。

④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只允许其中一篇文章单独申报;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如论述同一课题的或坚持同一领域同一研究方向的,可按专著申报;否则只可取其中一篇文章申报。

⑤调整合作者申报顺序范围仅限于原合作成员排名顺序,并需向省评奖办提出申请。

(3)调出本省作者在调出前完成的成果允许申报;申报单位与其成果署名单位不一致的,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并由作者确定申报单位。

(4)关于青年成果,要求成果发表时所有作者均未满39周岁方可申报青年,需审查是否有申报人及合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佐证材料在核验后将原件返回。佐证材料是论文的(如引用转载),如无法提供原件,凭可证实的电子期刊亦可,引用转载需注明来源。

(6)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应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合作成果的佐证材料限合作者前5名,第5作者以后的合作者材料不需提供。

(7)与成果不直接相关的佐证材料不得提供。

(8)申报成果的匿名范围是申报者姓名及单位(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书脊、前言、后记、正文、引文、参考文献、证明等凡是出现作者姓名、照片、单位等反映作者身份的地方)均需匿名。申报人信息页和成果介绍页应为分页。

四、申报方式

申报者登陆“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网”(http://www.hljskl.gov.cn),点击主页左侧“评奖管理平台”,按相关要求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价规则》在线注册,录入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于6月22日前完成提交(详见附件2、附件3)。

使用申报系统注意事项:1.注册账号不能用中文;2.进入系统点击项目管理左侧加号,若基本信息必填项没有的写无;3.系统上传附件仅限匿名成果主件一个文件(不超过20M),佐证材料不用上传。

五、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

(1)《申报表》(实名)1份。《申报表》由申报评审系统中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导出《申报表》文档并打印,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或科研部门)备案(加盖公章)。

(2)实名件1份,档案袋粘贴申报表封面页(实名)。装订顺序:申报表(实名)、成果原件(实名)、佐证材料复印件(实名)、申报成果无学术不端行为承诺书(附件4)。

(3)复印件1份,档案袋粘贴申报表封面页(匿名)。装订顺序:申报表封面页(匿名)、成果介绍页(匿名)、成果复印件(匿名)、佐证材料复印件(匿名)(著作类成果建议提供2份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须全书内容完整),如有多个档案袋,需标注(一)、(二)、(三)等。

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认定。合作成果的佐证材料限合作者前5名,第5作者以后的合作者材料不需提供。申报成果时须持佐证材料原件,经科研院验证后取回。

(4)境内出版的外文成果须提供中文译文全文。

(5)如申报青年作者(成果出版或结项时所有作者年龄均未满39周岁),应提交本人及合作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放入实名档案袋中。

(6)如第二作者代表申报,应提供第一作者让权书(让权人签字,且让权申报仅限1项),放入实名档案袋中。

2.电子材料

(1)《申报表》(实名)1份(格式为word,文件命名为申报人姓名+申报表);

(2)成果主件(实名)1份(格式为word/pdf,不超过20M ,文件命名为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

3.成果申报不缴纳任何费用。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联 系 人:范金凤  许  佳

联系电话:82191659  82190588

电子邮箱:kjc@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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