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 号)、《东北林业大学章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承担的 2021 年起批准资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第三条 该类项目经费不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以总资助经费的形式支持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自主决定经费使用。
第二章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第四条 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依托单位管理费、条件支撑费、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
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科研管理、组织、协调、资料档案保管等工作经费。
(五)条件支撑费:是指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水电气暖消耗费、资产折旧或摊销费用等。
(六)绩效支出:是指根据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结合科研实绩激励支出的经费。
(七)其他合理支出:是指未在上述办法所列预算科目中归类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以研究为目的的合理支出(包含房屋使用费)。
第五条 依托单位管理费占项目经费 5%,条件支撑费占项目经费 1%。其余预算科目无需编制预算,经费支出不设置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需要合理支出。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需签署《科研项目经费包干使用个人承诺》(见附件 1),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承诺本项目研究相关支出不在其它科研项目中列支,不得挤占、挪用其它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章 结题决算管理
第七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八条 项目结题时,学校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科研、财务、国资、审计、纪检等部门协同加强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对不履行科研经费管理责任、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以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 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项目管理延用原《东北林业大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东林校科〔2020〕6 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