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规范(2021年修订)
管理员 2022-01-20 15:49 浏览次数:

(2019年12月制定,2021年12月修订)

为了加强科研专项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经费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关于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及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预算调整原则

科研经费预算的调整,实行分项目、分级审批制。各级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其经费预算总额及合作单位预算经费额度等一般不予调整。

二、预算调整范围

1.项目预算总额调整,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照程序报送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项目总预算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审核后报送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项目总预算不变,预算科目间经费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剂:

(1)设备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核后根据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

(2)劳务费、业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无须履行调剂手续。

(3)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或与科研相关的其他支出,无须履行调剂手续。

三、预算调整审批流程

1.属于上级经费主管部门审批的预算调整事项,项目负责人按照经费主管部门规定上报预算调整申请书并填写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同时填写《东北林业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适用于上级经费主管部门审批类,见附件1),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主管科研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备案并报送上级经费主管部门审批。

2.属于学校审批的预算调整事项,需申请调剂设备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东北林业大学科研经费设备费预算调整申请表》(适用于学校报备类,见附件2),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3.由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和在学校报备的预算调整,需在学校科研管理平台和财务信息系统中同步更新相关数据。

4.预算调整情况务必在年度报告、结题报告及财务检查或验收时予以说明或确认。

四、其他

1.本规范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如国家有关部门或科研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林业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规范》(东林校科〔2020〕5号)同时废止。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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