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科研二级管理经费使用办法(2021年修订)
管理员 2022-01-20 15:47 浏览次数:

(2012年4月制定,2021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学校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服务,促进学校科技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管理要求,结合科研管理需求,学校支持科研二级管理经费(以下简称二级管理费)投入,用于支撑各相关单位开展科研管理工作,根据《东北林业大学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管理费支持对象为学校各二级学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机构科研到账经费纳入挂靠学院统一核算,不单独拨付二级管理费。

第三条 二级管理费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追踪问效。二级管理费的使用以提升科研管理实效和综合科研实力为目标,必须用于科研管理活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经费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 二级管理费为滚动支持经费,约占年度科研管理费收入的25%。科学技术研究院根据各单位上一年度实际到账科研经费额度和学校科研管理费总量,测算二级管理费分配额度。

第五条 二级管理费由各单位院长或院长委托分管科研副院长负责审批。

第六条 二级管理费使用要求

二级管理费的投入对象在有效完成本单位科研管理工作基础上,才可以获得下一年度二级管理费的投入。其主要管理工作为:

(一)依据学校相关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科研管理制度、年度科研工作计划、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等;

(二)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和科技需求,积极谋划,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推荐申报;

(三)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加强对项目的检查与督促,及时掌握项目研究进展,帮助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按期完成;

(四)负责组织规定的校级项目结题,并及时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备案;

(五)积极组织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和高质量专利申请,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六)协助学校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

(七)负责挂靠本单位科研机构的日常管理;围绕本单位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方向,打造科研团队,积极培育高层次科研项目及高水平科技成果;

(八)做好本单位各类科研基础数据统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及结题情况,科研成果发表和专利申报情况,学术活动开展情况等)和档案(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立项通知、合同、协议、结题材料、科研成果副本、学术活动记录等)管理工作;

(九)认真做好科研工作年度总结,每年12月底将本单位科研工作年度总结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

第七条 二级管理费支出要求

二级管理费主要用于各单位在科研管理中的组织、协调、评审、咨询、检查、验收以及后评估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涉及校内人员发放评审费、咨询费等劳务费的,应报人事部门备案,并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或业务调研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研讨、咨询以及项目协调等科研活动发生的咨询费、会议费等;

(三)科研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二级管理费的使用应公平、公开、透明,接受本单位教职员工的监督,接受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林业大学科研二级管理经费使用办法(试行)》(东林校科〔2012〕3号)同时废止。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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